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尤其是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冲突,往往因涉事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而引发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系统梳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各方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伤害程度、年龄因素、民事赔偿及学校责任等,帮助大家厘清相关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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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尤其是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冲突,往往因涉事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而引发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系统梳理校园伤害事故中各方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包括伤害程度、年龄因素、民事赔偿及学校责任等,帮助大家厘清相关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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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在投保车险时,都会被要求按“新车购置价”或“折旧价”来确定保险金额,并以此缴纳保费。可等到车辆真的出了事故、被推定全损时,保险公司却往往改口说,要按“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这种“收钱按新车价,赔钱按旧车价”的做法,让不少人觉得不公平。那么,到底应该怎么赔才合理?今天我们就来理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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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若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况,以及非上下班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虽不构成工伤,遗属仍可能有权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以下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说明。
一、什么是非因工死亡?
非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死亡,包括疾病或意外事件(如不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其对应的待遇,与“因工死亡”(工伤)待遇相区别,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身故后其遗属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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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常常遇到一些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选择自己处理,结果第二次不得不重新来找律师。他们总希望“一步到位”,却往往忽略了第一次诉讼中本可以抓住的机会。
离婚不是赌气,也不是“试试看”。它关系到你的身份、子女、财产和未来。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可以自己处理?哪些情况必须请律师?今天,我从律师的角度,帮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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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司法部公众号上看到一条消息,司法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要联合开展一个专项行动,专门整治那些不规范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说实话,作为律师,看到这个消息真的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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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司法解释二”),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际,本律师于9月27日在泰山脚下参加了由泰安市律师协会主办、本所(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业务中心承办的“聚焦劳动新规助力企业合规”劳动法律实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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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算机软件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关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问题,之所以对此产生疑问,主要原因在于与之相关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号)第四十三条。这两个规定似乎存在冲突,一个指向基层法院,另一个指向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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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我为何开始同情侵权者?”一位知产律师的执业感悟
摘要:近年来,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频发,但司法政策已悄然转向。本文是一位从业15年的律师的深度观察,揭示了从‘高额判赔’到‘鼓励溯源治理’的变化,并提醒商家如何正确应对。
正文: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从2010年律师执业开始接触知识产权,至今已长达15年。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本质上是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现象,制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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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时,护理人数和后续治疗费的认定一直是争议焦点。尤其是近年来,多地司法鉴定协会明确表示不再受理此类鉴定,导致许多律师和当事人在诉讼中陷入困境。
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地方政策及典型案例,为您梳理实务中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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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我曾在多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代理,而昨天开庭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次让我深感这一领域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主要难点在于如何说服法官认同自己的观点,至少引导法官能够对保险法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理解)。正是这样的案件,促使我写了这篇文章,希望通过对常见争议类型的梳理与解析,为当事人乃至法律同行提供一些参考与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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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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