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小店、在网上商城卖点小东西,本是小本经营、谋生而已,可不少小商家却遭遇了这样的窘境——明明只卖出了几件商品,转头就收到了知识产权侵权起诉状,原告一开口就是几万甚至十几万的索赔,哪怕想协商和解,对方的要价也动辄万元起步。
作为常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小商家面对索赔时的茫然、委屈与无助,也深知他们的不解:“我就卖了几件,根本没赚多少钱,怎么就要赔这么多?”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背后的真相,也说说小商家该如何规避这类风险。小商户成了被“围猎”的对象……这个问题,每天都在商标维权一线真实发生,也是我们知识产权律师天天要面对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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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是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体育:各就位、预备、创新!”,国内宣传周的主题则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每到这个时候,最高法都会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和政策文件。就在这两天,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了《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还有一个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名在知识产权领域执业多年的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还在为茅台、习酒等知名企业提供商标维权服务。今天不整那些绕来绕去的理论,纯粹想到哪就说到哪,聊聊商标维权里最真实、最扎心的几个问题。
一、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起步阶段不容易
早些年,商标类知识产权案件必须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后来案子越来越多,最高法不得不把权限往下放——指定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不过标的额超标的还是得回到中院。
权限下放之后,一个现实问题就摆在了面前。有些基层法院没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法官,只能从其他业务庭抽人临时顶上。各地法院重视程度不一,有的法官爱钻研、上手快,有的则完全是“半路出家”。
我早年办案最头疼的,不是和对方律师辩论,而是要花大量时间与法官交流:什么是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抗辩怎么用,还要避免法官用传统民事案件的经验主义判案。不过这几年下来,随着案件数量增加,基层法官经手的案子多了,经验也在慢慢积累,办案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了。
根据最高法2025年9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再扩容,新增34家。这次调整核心有三个目的:1、让当事人就近起诉、降低维权成本;2、分流同市区其他基层法院的受案数量,缓解审理压力;3、推动基层法院组建专职知产庭,提升专业审判水平
二、案件暴增,法院根本审不过来
现在商标维权案件多到什么程度呢?权利人法律意识增强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一些知识产权律师开始主动“开发”维权业务——主动联系权利人,帮着维权,然后从赔偿款里分成。
这种批量维权、商业维权的模式,直接导致各地法院的案子堆积如山。据最高法2026年4月20日发布的数据,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26万件,审结53.96万件。法官就那么多,一个法官一年能审多少案子是有上限的。结果就是,很多正常维权的案件被一拖再拖,有的法院一拖就是一年以上,还有的案子立案之后直接被塞进调解程序,调解来调解去,连案件材料都不知道转到哪里去了。
三、小商户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商标维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时候会直接起诉销售者,特别是那些小商贩、小门店。这些小商家法律意识普遍不强,进货渠道也不正规,看到侵权产品的利润明显高于正品,利益的诱惑让他们忽略了背后的法律风险。有的店主收到法院传票都搞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更别提规范经营了。
对于这些小商户来说,唯一的救命稻草就是合法来源抗辩——只要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确实不知道自己卖的是侵权产品,那就不用赔钱,最多承担一下维权合理开支。但问题是,大多数小商户压根没有保存进货凭证的习惯,更不用说建立规范的进货台账了,等到被告了才发现证据链根本凑不齐。
更值得警惕的是,现在有不少权利人专门盯着这些小商户“围猎”。他们批量起诉,一个案件索赔金额不大,但架不住数量多,积少成多收益相当可观。好在最高法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明确表态要坚决打击“批量维权诉讼牟利”等不诚信行为。
四、恶意维权乱象频出,权利人自己也不“干净”
还有一种乱象值得一说。有些权利人把权利拆得七零八落——同一个商标,针对类似的商品拆分成多个案件起诉;或者同一个商品上明明有好几个权利,非要分拆开来一个个起诉。这种做法本质上就是在人为制造案件,以诉讼为手段牟利。
更恶劣的是恶意抢注、恶意诉讼。有些人先把别人已经在使用的商标抢注到手,然后反过来告真正使用这个商标的人侵权。
最高法已经出手整治这类行为,明确要遏制权利滥用。在诉讼诚信建设方面,近年来最高法高度重视所谓“批量维权诉讼牟利”等不诚信行为对创新环境的负面影响,坚决果断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恶意诉讼、遏制权利滥用,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有利法治环境。
五、97%以上的案子靠“法定赔偿”,举证难是最大痛点
最后聊一下赔偿问题。商标法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顺序:1.权利人实际损失→2.侵权人获利→3.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4.法定赔偿(法官裁量)。既先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算不出来就看侵权人的获利,还不行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才用法定赔偿——也就是法官说了算。
听起来层层递进,但在实践中,前三种方法基本上用不上。权利人很难举证自己的损失到底有多大,侵权人的获利数据又掌握在对方手里,根本拿不到。所以最后只能交给法官自由裁量,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虑权利、行为、过错、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学界对司法判例的实证研究,在侵害商标权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占比超过97%。另有统计认为实践中法定赔偿适用率高达98%,还有学者统计显示99.6%的商标权案件采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的上限现在是500万元,但大多数案件的判赔金额远低于这个数字。
六、小商家作为被告时的无奈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少作为被告的小商家难以理解的:明明只是在实体店或网上商城售出少量商品,却被原告起诉索赔数万元,即便协商和解,对方的要价也动辄万元起步。作为知识产权律师,我对此也深感无奈。在代理被告方时,我十分理解小商家的处境,但赔偿数额最终仍需由法官综合裁量,这往往涉及各地法院的司法政策与审判经验。尽管部分权利人明显带有商业维权性质,在个案中也难以直接依据侵权人的实际获利作出较低金额的判决。
其实,知识产权维权的初衷是保护创新,但当商业性维权与小商家的生存困境相遇,就难免出现这样的无奈。法官的裁量需要平衡各方权益,而小商家能做的,就是提前规避风险、了解相关法律常识,避免“踩坑”。
写在最后
从管辖下放到案件积压,从小商户被“围猎”到恶意维权泛滥,再到法定赔偿的普遍适用——这些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可能一天两天解决。
但至少,最高法已经开始出手了。打击批量诉讼牟利、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反赔制度立法,这些都是积极的信号。对于权利人来说,维权的路确实不好走,但有法可依总比无路可走强。对于小商户来说,平时养成保存进货凭证的习惯,关键时刻就是最好的护身符。
毕竟,知识产权保护的初心,不是让谁发财,而是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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