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 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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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衔接诉讼策略分析

副标题:同日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诉讼衔接保护

 

问题背景:

近期遇到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涉及诉讼时机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某单位在申请专利时,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目前,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并取得证书,而发明专利申请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该单位发现第三人侵犯其专利产品,现面临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据了解,在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情况下,权利人可基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诉讼。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依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将随之终止(需注意,“终止”与“无效”不同:无效是自始无效,而终止则是自终止之日起失效),这将导致诉讼的权利基础丧失。那么,在此情况下,权利人应如何正确主张权利?是否有必要等待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提起诉讼?

专利共同所有:约定份额不如明确收益分配

副标题-知识产权共有中的收益分配问题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与专利代理师双证,已为幸为茅台、习酒等知名企业提供过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日常处理大量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专业案件。今天,就想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探讨一个常见但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在专利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属份额,究竟有多大实际意义?

[朱彬]律师(济南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案件代理服务。如您有明确法律纠纷需委托代理,或案情复杂需深入法律分析,可添加本人微信或致电:[15966661059] (添加时请注明:案件类型+城市)。

专利侵权案件中关于赔偿数额的法律规定[整理]

引言:专利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哪几种?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除了损失赔偿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赔偿费用?本律师对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整理。详情请查看文章内容。

江苏高级: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定

    摘要:江苏高院颁布的这个管辖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管辖权进行下放,原来是分别由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审理,现在改由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高法判例明确:专利许诺销售侵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案例明确许诺销售侵权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58号/1659号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EHrxJ-W3BnUjK5-VenVjA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两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明确指出被诉侵权人即使仅实施许诺销售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高法典型案例-提供图纸者在专利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本律师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中的一个判例,内容比较不错,里面的多个观点值得学习。所以,借本文发布一下这个案例,以便自我学习使用。

    大致事实:信阳农林学院采购学生公寓家具,通过招投标确定天一公司为中标人,并与天一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天一公司又与下家康盛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康盛公司再与下家鸿鼎公司签订了《XX合同》。家具图纸是由上家一级一级的传递而来。

【专利撰写】对说明书内容撰写的注意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是关于说明书的内容,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定性结论,是否还能继续专利诉讼?

摘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并非原告起诉的条件。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考虑是否中止侵权诉讼的重要证据,而不能作为是否受理案件的依据。即使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定性评价,案涉专利未被宣告无效时,仍处于有效状态。专利权评价报告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专利权效力的依据,未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影响权利人对专利是否享有专利权作出判断。

如何在淘宝网申请披露店铺经营者的信息?

摘要:在涉及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标、专利等侵权案件中,获取销售者的身份至关重要,这涉及被告主体确定的问题。本文说明一下在淘宝网上如何申请披露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能否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片著作权进行维权?

摘要: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被无效后,能否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片(或照片)的著作权进行维权?在理论界、实务中尚未统一,导致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本文提供一些具有不同观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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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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