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下称“撤三程序”)中,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决定商标的存续。实践中,注册人常因证据收集不完整或对证据标准理解偏差,在行政程序中未能有效举证。即便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该决定仍可能因对方申请复审而面临再次审查。本文围绕撤三程序及后续复审、诉讼各阶段中商标注册人补充提交使用证据的可行性与审查标准展开,并结合202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修订《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的新变化,梳理相关法律依据与典型案例,供商标权人应对撤三程序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