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一个虚构的案例,引出三个核心问题
二、第一个问题:著作权登记证书,到底能不能证明你是权利人?
三、第二个问题:对方销售日期早于我的“首次发表日期”,是不是就不侵权了?
(一)侵权判断的第一步:先看“接触”
(二)侵权判断的第二步:再看“实质性相似”
(三)两个判断步骤,顺序不能乱
四、第三个问题:如果对方真是自己画的,是不是就没事了?
五、回到案例:两种结果,关键看证据
六、写在最后:几点实在的建议
目录
一、一个虚构的案例,引出三个核心问题
二、第一个问题:著作权登记证书,到底能不能证明你是权利人?
三、第二个问题:对方销售日期早于我的“首次发表日期”,是不是就不侵权了?
(一)侵权判断的第一步:先看“接触”
(二)侵权判断的第二步:再看“实质性相似”
(三)两个判断步骤,顺序不能乱
四、第三个问题:如果对方真是自己画的,是不是就没事了?
五、回到案例:两种结果,关键看证据
六、写在最后:几点实在的建议
副标题:同日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诉讼衔接保护
问题背景:
近期遇到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涉及诉讼时机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某单位在申请专利时,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目前,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并取得证书,而发明专利申请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该单位发现第三人侵犯其专利产品,现面临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据了解,在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情况下,权利人可基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诉讼。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依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将随之终止(需注意,“终止”与“无效”不同:无效是自始无效,而终止则是自终止之日起失效),这将导致诉讼的权利基础丧失。那么,在此情况下,权利人应如何正确主张权利?是否有必要等待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提起诉讼?
副标题:我为何开始同情侵权者?”一位知产律师的执业感悟
摘要:近年来,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频发,但司法政策已悄然转向。本文是一位从业15年的律师的深度观察,揭示了从‘高额判赔’到‘鼓励溯源治理’的变化,并提醒商家如何正确应对。
正文: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从2010年律师执业开始接触知识产权,至今已长达15年。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本质上是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现象,制止侵权行为。
[朱彬]律师(济南执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案件代理服务。如您有明确法律纠纷需委托代理,或案情复杂需深入法律分析,可添加本人微信或致电:[15966661059] (添加时请注明:案件类型+城市)。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撤销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济南市莱芜区、济南市钢城区)。为适应新变化,本律师也对自身发展进行了全新定位,由现在的“济南律师”向“省会律师”转变,同时执业机构由位于莱芜的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2014年,本律师有幸第一次入选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之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
2019年,时过五年,本律师再次入选山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手机:15966661059(微信同号)
更多介绍:朱彬律师。
Powered By Z-BlogPHP 1.7.2
鲁ICP备13025262号-2 济南律师 朱彬 zhub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