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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衔接诉讼策略分析

副标题:同日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诉讼衔接保护

 

问题背景:

近期遇到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涉及诉讼时机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某单位在申请专利时,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目前,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并取得证书,而发明专利申请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该单位发现第三人侵犯其专利产品,现面临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据了解,在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情况下,权利人可基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提起诉讼。然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依据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将随之终止(需注意,“终止”与“无效”不同:无效是自始无效,而终止则是自终止之日起失效),这将导致诉讼的权利基础丧失。那么,在此情况下,权利人应如何正确主张权利?是否有必要等待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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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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