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无论是哪种保险,投保时会附有保险免责条款,对于有些条款,确实当发生时不会进行赔偿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条款,虽然看似是免责条款,但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定义,或者因加重投保人责任等会被认定为无效,亦或者有其他原因,最终导致虽然约定不赔,结果最终出现反而应当赔偿的局面。
摘要: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无论是哪种保险,投保时会附有保险免责条款,对于有些条款,确实当发生时不会进行赔偿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条款,虽然看似是免责条款,但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定义,或者因加重投保人责任等会被认定为无效,亦或者有其他原因,最终导致虽然约定不赔,结果最终出现反而应当赔偿的局面。
摘要: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不同属性的权利类型代表不同的权利保护标的。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许可形式,对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也存在着不同的许可种类。为便于理解,本律师特结合有关规定,在这里发布一下各权利类型中权威的许可分类及正式称谓。
摘要:合同中的一方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作为合同权利的受让人一般会受到管辖约定的约束。此种情况下,原诉讼管辖约定对受让人、债务人是有效的,应按照管辖协议来确定管辖。在原合同没有管辖约定的情况下,合同转让后受让人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管辖?请阅读本文。
摘要:如果销售者想免除其赔偿责任,那么应承担其所承担的举证义务,证实其作为销售者销售行为满足“合法来源抗辩”的两个成立要件:一是侵权产品使用者、销售者的主观善意,二是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否则,因其举证不能时,要承担相应的销售侵权赔偿责任。另外,本案还点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在侵权产品上表明了商标标识,依据该商标标识的所有权并排除仿冒等情况下,可推定其为制造者。
不久前,本律师结合自己处理的一个案件,写了“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的一篇文章,就所涉及的案件进行了观点分析。具体可看文章内容:ID:56号文章。
现判决结果已出,并公布于裁判文书网。该案一审判决我方承担责任,我方不服提出上诉,后济南中院改判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案件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诸如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职工承担商业秘密违约金,高管人员身份以及损害公司权益的认定,涉及知识产权、劳动法、公司法的交叉。不过遗憾的是,该判决仍然没有机会就案件所涉及的多个法律关系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
---兼谈《劳动合同法》第23-25条修改的必要性!本律师近期接触的一个案件,是关于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若劳动者有违反保密约定的行为,要向单位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就该问题,引发了本律师的思考,据此成文加以分析。一、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摘要: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目前比较混乱,国家大的层面已经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个地方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各地的知识产权法庭。对于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由于各高院可以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管辖规定,所以基层人民法院是否具备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或跨区域)管辖权确实不好落实,甚至本人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都有些难以判断。下面是本律师整理的山东省济南市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信息。
之所以使用“有效期限”这个词语,我想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可能并不会产生太多的歧义,也能够理解就是指法律所能支持的时间问题,法律术语称之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此时,人民法院就不再对其权利予以保护。所以,诉讼时效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
【案号】一审: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行初158号;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终46号。
【裁判要旨】《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关于醉酒不予认定工伤的规定不尽相同,前者规定无论醉酒与职工伤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而后者规定中“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表述则强调了醉酒与职工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醉酒造成行为失控进而引发职工伤亡事故的,对于职工伤亡不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醉酒与职工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由于《社会保险法》位阶上高于《工伤保险条例》,因此,对于醉酒能否认定为工伤,应适用上位法规定来进行判断。
摘要:保全根据性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根据保全节点的不同,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一般较为常见的是财产保全,而知识产权案件中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行为保全,即诉前禁令。保全方式还存在着证据保全这一说法,但是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与证据保全是不同的。另外,案件办理过程中也存在着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申请)的行为,与证据保全也有所不同。本文引用法律规定,进行说明、辨析。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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