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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能否在出借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能否像一般合同纠纷中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本文内容将就以上问题给出答案,从下文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在向借款人索要借款时,是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

具体详见有关权威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民事裁定书:“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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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律师简介:
  • 朱彬律师
  • 朱彬: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除具备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外,又获得计算机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网络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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